关于组织申报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创建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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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创建企业的通知

株工信发〔2020〕30号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各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积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应用工业互联网,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现将组织申报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创建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6 日至8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株洲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应用基础;

(三)企业有强烈的意愿应用ERP、MES、仓储物流系统、PLM、SCM、CRM、能耗管理平台、远程维护平台、产线智能化改造等软件系统,实现设备互联、数据互通、生产流程优化、质量分析、能耗控制、设备预测性维护、智能排产等。

三、支持政策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全市拟征集50家左右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创建企业。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创建企业,将最高补助本年度的工业软件系统(申报条件三)新增总投资额的40%。

四、相关程序

(一)专家评审。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创建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对创建企业给予5万元的方案编制经费补助。对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供工业软件系统全额有效发票的创建企业,最高补助工业软件系统总投资额的30%。

(三)组织验收。创建企业向市工信局申请项目验收,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最高补助工业软件系统总投资额的10%。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申报。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至所在县市区的工信、财政部门(各两份,含电子文档)。

2.各县市区工业部门认真初审后,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材料(各一份,含电子文档)

3.申报业务咨询电话分别为0731-28681892(市工信局电子通信和软件产业科 )、0731-28681152(市财政局企业科)。投诉受理电话为0731-28681015(市工信局监察室)。

附件: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创建单位申报书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