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发展阶段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访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办公厅主任广德福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来源: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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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这个问题,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办公厅主任广德福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发力点,以强化高素质主体培育为支撑,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如何理解新形势下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广德福: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认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实质,对于加快推动“四化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应有之义。首先,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基础支撑。只有不断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才能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整个现代化筑牢根基。其次,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突出任务。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板,农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水平还相对滞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加快补齐短板,尽快补强弱项,这是新发展阶段的突出任务和重大课题。最后,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强烈需求。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关注度日益增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是人民心声,是市场信号。

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是“国内大循环”的坚实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不仅满足了市民对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需要,还拓展了农民的增收渠道,进而提升了农民的消费能力,激发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潜力。另一方面,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引擎。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要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对外合作水平,让中国的农产品市场也能成为世界的市场,通过更高水平开放,带动国内产业提质增效,成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排头兵。

记者:如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广德福:当前,农业总量不足和结构性问题并存,农业的主要矛盾还是在供给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动摇,持续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打造高质量供给体系,增加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

具体来说,要调结构优布局。继续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在确保必保农产品自给水平的同时,积极扩大紧缺农产品生产,适度调减市场过剩的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同时,要抓安全提质量。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打造安全放心的中国农产品“金字招牌”。

此外,要创品牌增效益。抓好品牌建设,做好“特”字文章,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

记者:如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广德福:高质量发展对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要大力发展产业支撑融合。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统筹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二是要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融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立足市场需求,深入挖掘农业的康养、文化、历史、科研等价值,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三是要完善联结机制带动融合。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留在县乡,要采用订单收购、利润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充分享受到农村产业发展的红利。

记者:如何强化高素质主体培育?

广德福:在人、地、钱等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中,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人始终是最关键的因素,只有农业农村各个链条各个环节的主体都能坚持高质量发展目标,高质量发展才能真正落地。“十四五”时期,要重点研究和突破短板弱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具体来说,要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坚持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强化指导服务,通过制度政策切实发挥引导、技术、金融、保险等支持作用,打造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同时,要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主体培育,也要重点关注和扶持生产经营能力较弱的小农户。要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从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此外,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立足“大国小农”国情农情,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社等各类主体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发展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记者 乔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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