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就业新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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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就业新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等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看点 1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拓宽灵活就业

  意见明确提出了“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的三方面工作,其中提出“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什么是“非全日制就业”?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介绍,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不是制度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的就业。如家庭保洁是很典型的非全日制,这里面一种是有劳动关系的,如雇用于保洁公司,服务于有保洁需求的家庭。另一种就是自由职业者,自己有一些雇主关系和服务对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每天非八小时工作并通过平台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也是非全日制就业中的劳动者。

  哪些“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要增加?意见提出,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意见还提出了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鼓励个体经营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同时,意见还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对于互联网经济吸收就业,意见明确,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看点 2

  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在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明确要取消部分收费。其中包括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在审批方面,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个体经营还将享受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政策优惠。意见要求,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看点 3

  引导直播销售等新就业形态发展

  不久前,人社部发布一批新职业、新工种,“直播销售员”位列其中。一时间,“网络带货”成了职业工种一事,吸引了社会关注。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文提出,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要求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

  在培训方面,意见要求,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看点 4

  引导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报酬

  意见专门提出了“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其中要求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国务院又强调,要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对于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意见明确,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专家

  新就业机会需规范引导

  苏海南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正规就业和全日制就业受到很大冲击,必须开辟新的就业途径。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也催生出更多的就业形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既有必要性,也有现实可行性。”苏海南说。

  苏海南认为,国务院发文提出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将会给当前的就业形势带来三点变化:一是就业渠道更宽广,二是就业形式更多样,三是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占比将提高。

  “这会直接带来一个好处,即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苏海南说,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就增加了就业渠道,会有更多人以这种方式就业。

  同时,苏海南也表示,对于非全日制就业,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方面,要研究解决非全日制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非全日制就业的大规模发展是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如果不加以规范引导,可能也会有负面影响。

  “如果完全放手不规范不引导,可能会带来若干城市管理等问题。”苏海南说,对于非全日制就业,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既积极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进行必要和合理的规范。

  另一方面,要研究非全日制条件下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几方面人员权益保障问题。以往全日制就业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有标准化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对于非全日制就业人群,如何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保护好用人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被服务者的权益是值得注意的事情。有关部门应依法合规合理地界定和平衡好非全日制就业下劳动者、用人方和被服务者的权益。

  12条就业新政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份文件对于灵活就业至少提出了12条政策“干货”。

  1.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2.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4.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5.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6.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7.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8.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9.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0.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

  11.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

  12.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