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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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施开发园区周转用地政策以来,彻底改变了开发园区用地缺指标和用地紧张的状况,实现了园区产业发展从“项目等地”向“地等项目”转变。但少数市县的园区存在对周转用地政策认识和理解不到位、对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把握不准、供地数据与省厅掌握情况不一致等问题,导致运用园区周转用地政策效果不佳。为进一步做好此工作,简化周转用地指标申报程序、统一供地数据统计口径,省厅依据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中2017-2019年供地量,按照《开发园区周转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供地数据与规模指标对应关系,核定全省各开发园区的周转用地规模指标(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可依据核定的周转用地规模指标直接申报开发园区周转用地。因未经批复的发展规划区供地量未计入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造成园区周转用地核定规模偏小的园区,经申请审核同意后可相应提高规模。同时,可依据园区发展规划区作出承诺,受理审查规划发展方向区范围内的周转用地,但需取得发展方向区批复后方可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报批周转用地,存量批而未供土地可不纳入周转用地,但对其中未出具过供地承诺的批而未供土地,应随用地报卷报送1年内完成供地的承诺函。2021年1月1日后报批周转用地,存量批而未供土地纳入周转用地,相应核减周转用地指标。各市县局要指导开发园区充分运用好周转用地政策,加大周转用地报批力度,将指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周转用地。
三、要按照周转用地报批要求认真组织用地报件。周转用地获批后要抓紧推进征地补偿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净地”供应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在领取批文后2年内要完成周转用地供应,将宝贵土地要素投入生产,实现周转用地良性运转。
五、将周转用地与“标准地”改革、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等结合开展,发挥政策叠加优势,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