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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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1月18日讯(记者 张英 吴公然 摄影 周洁 )11月18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媒体座谈会,发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拟审议的8件法规草案的主要情况。
拟审议的8件法规草案中,三次审议的有《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等3件;二次审议的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等4件;初次审议的有《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1件。
发布会上,法规经办人介绍了7件再次审议的法规草案的修改情况,并就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难题、警务辅助人员权利义务问题等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用人难”
“融资难、用人难”是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难题。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和人才建设方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根据上位法以及国家、本省有关政策,作出了一些具地方特色和操作性的规定。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一处副处长李敏就融资促进和人才建设两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
关于融资促进。在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信主管部门应当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支持白名单中小企业融资;在第十一条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具体扶持措施,在第十二条规定了本省设立的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将为创办和发展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作为信贷业务的重点,并将其纳入内部考核;在第十三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本省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创新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直接融资等也作了规定。
关于人才建设。二审修改稿关于中小企业人才建设的主要规定有:一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完善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规定;二是完善了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通过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创新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的规定;三是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的规定;四是完善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以及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的规定。
鼓励中小企业创新
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勉励湖南“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李敏透露,此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有关内容吸收入法。
他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认真深入学习,对实施办法草案有关创新支持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工程机械、卫星导航、高速铁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参与生物育种、半导体芯片、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