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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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

坚持规范透明。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应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防患为重点,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检查,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及线索。

坚持协同推进。压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统筹建立各项工作机制。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基本确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工作

(一)统一运用省级平台。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统一使用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监管信息要通过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要。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市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结合上级指导性比例或者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整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衡阳市市场监管领域“两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邀请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下年度本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的年度计划。部门联合抽查涉及配合部门较少的,发起部门直接与配合部门协商沟通,编制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涉及配合部门较多的,发起部门可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市级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2月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重点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广体部门优先作为发起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

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发起部门根据抽查计划,提出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参与单位,确立具体方案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参与。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调整更换。部门联合检查小组由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等。执行联合检查时,一般应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检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确保依法有效监管。建立衡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税务局、衡阳海关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二)加强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

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统筹协调。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