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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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疫情期间部分暂停审批项目的通知
局发明电〔2020〕1161 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障民航行政审批工作在疫情期间平稳有序开展,2月21日我局公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民航行政审批工作方式的公告》(民航公告〔2020〕2 号),包括推行网上办理、非现场办理或审查、部分审批项目到期后直接延期或换证,以及暂停部分审批项目等方式,从实施的整体来看,效果良好。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继续推进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在2号公告工作方式的基础上,民航局决定恢复办理部分暂停的审批项目,具体如下:
一、54022: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有序恢复初始合格审定工作,涉及境外的验证检查项目除外。
二、54024: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恢复办理。
三、54028: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对于国内驾驶员学校,恢复办理。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各监管局要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主动作为、真情服务,积极推动生产正常秩序的恢复。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