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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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制定《意见》,对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行部署。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新要求。1986年建立的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更加凸显,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进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9月,《意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意见》在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度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一是在制度体系方面,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允许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动态调整艺术专业人员职称专业设置。
二是在评价标准方面,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进一步突出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奖项要求。不把论文、奖项作为限制性条件;对艺术表演类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周期较短的演员,参评职称可适当减少工作年限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重点考察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
三是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进一步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坚持文联、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主渠道,积极支持其按程序组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四是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方面,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
问: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