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起,我省推行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来源:衡阳日报      阅读:221次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4月25日起湖南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在车窗上粘贴纸质标志,电子凭证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以及机动车租赁、抵押等场景可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

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须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