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出实招,首创“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源:衡阳日报      阅读:260次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为民履职、依法监督、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表现可圈可点。本报特开设专栏,回顾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七大重点工作,为即将召开的衡阳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预热,敬请关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2019年,我市首次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创本届衡阳人大历史之先河。市人大将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成立了报告履职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

  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为做好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充分准备。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先后赴省内外学习、取经,并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意见(试行)》,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通知》。

  这些文件,明确了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范围和报告履职情况的方式。对履职报告的内容也作了规定:包括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报告履职情况不走过场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龚学余等12位同志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前,6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率6个调查小组,通过查阅会议履职报告对象所在单位或个人2018年度的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排名、巡视巡查、审计、评先评优等2018年度履职的相关资料;听取会议履职报告对象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实地走访不少于5个会议履职报告对象所在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并进行民意调查,了解履职报告对象的履职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等;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龚学余等12位同志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围绕热点、难点、痛点,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发言或询问。12位履职报告对象一一作答,坦承问题与不足,承诺改进工作、整改问题。随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12位履职报告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对在报告履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履职评议意见,交履职报告对象整改并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履职报告对象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60日内,须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我市首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切实增强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为推动衡阳高质量发展,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