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来源: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62次
按照《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规范产业园区扩区工作实施方案》(湘园区办〔2021〕3号)、《推进产业园区调区工作实施方案》(湘园区办〔2023〕12号)相关程序和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的调区情况进行了部门联审,对扩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和专家评审,并正式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意见。现将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园区发展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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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