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研究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来源: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80次

为做好《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研究服务项目

二、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工作内容

(一)通过查询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支撑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调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上位法和外省市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关情况。协助梳理我省营商环境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立法需求。

(二)在《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过程中提供文字支撑服务,为工作文件中的法言法语提供审核把关服务。起草完成《条例》立法项目工作中涉及的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参阅资料汇编等各项文件材料。

(三)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配合完成送审稿的起草及修改完善、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为《条例》立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做好保障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机构或组织。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三)具有熟悉行政法、经济法、行政事务和掌握立法技术的专业人员,较为全面、深入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法规和立法趋势。

(四)应当以立法服务组形式申报,并经立法服务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五)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服务组负责人。

)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五、遴选程序

(一)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于202437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我委(优化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

(二)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服务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不超过60万)。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化处(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0731—89991525

附件:1.《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研究服务申报书

2.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服务机构遴选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