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74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委法制工作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近2年来承担过省直机关或市级以上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近2年来承担过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四)申请律所近5年内未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其所内律师近5年内未因执业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近五年内所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未败诉。

  (五)登记注册地在长沙,或在长沙有分支机构;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七)不接受联合体选聘申请。

(八)申请律所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承担委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策文件、信息公开答复、信访答复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委(含委属二级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受委托代理我委(含委属二级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

  (六)对我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

(七)协助我委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八)选派1名具备承当上述工作能力的律师到我委日常坐班;

  (九)办理我委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用:不高于36万/年,包括日常法律服务费用和案件代理费用。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委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拟派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律所专业能力和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议决定、咨询报告、立法研究成果等。

(三)请于2023822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申请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委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选聘程序

1.收到各律所申请后,合格申请律所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估,综合各律所报价、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择优确定顾问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律所,我委将与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法规处,0731-89991626,hnsfgw404@163.com

  附件:1.《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委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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