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28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我省城市及12个县城实施排水设施建设。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640号)要求,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实施排水设施项目,其中,国家已明确本批次支持我省的12个县城为茶陵县平江县石门县、桂阳县、嘉禾县、安仁县、麻阳县、通道县、中方县、新化县、保靖县、泸溪

2、支持重点:主要包括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包括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增设雨水篦、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等;泵站建设与改造,包括改造或增设泵站,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等;排涝通道建设,包括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整治工程等;智慧平台建设,包括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范围。一是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城市项目纳入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县城项目符合县城排水建设系统化方案;二是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三是支持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补助额度。各市州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45%(国家发改委明确湖南省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有关县市不得超过60%)。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各市州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申报项目控制数。各地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本次可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为支持郴州市举办第二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郴州市可多报1—2个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县城项目需全部上报。

4、各地可采取视频会议等灵活形式,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就申报项目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的总投资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三、时间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对项目进行排序后抓紧组织申报,将项目申报文件通过网络发送省发改委投资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的项目按照“附件1、2”格式填报。
    2、所有上报项目须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并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经相关责任人认可后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  彭奎  0731-89990880
    

附件:1、城市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县城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