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122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规范举报操作程序,鼓励公众参与,促进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实施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件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3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nyyyzc0731@163.com。(标题请注明“有奖举报制度反馈意见)

感谢您对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实施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关于实施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规范举报操作程序,鼓励公众参与,促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建立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对象和方式

凡是在我范围内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进行举报

(一)在禁捕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

()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

()使用各类探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生产性垂钓行为

()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在逃人员;

()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

()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餐饮单位发布长江禁捕水域“野生鱼”“河(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长江野生鱼”“洞庭湖野生鱼”等相关菜品或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线索。

执法机关应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举报电话或公众号、邮箱等举报方式,对举报线索实施闭环管理,及时受理和查处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并反馈核查处置结果举报方式如有调整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获得奖励的条件

举报人获得奖励必须是以实名方式进行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的事实证据或有效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不能证实自身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

(四)举报线索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未达到行政或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的;

(五)有关执法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六)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

举报人为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授权有监督管理、巡查巡护职责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有奖举报的标准

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或工作协助,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可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1000元。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奖励50-1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二)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三)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奖励

()奖励对象:

1.同一案件有多个举报人的,按接警时间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以第一次举报计奖。

4.举报人员提供有效协助,帮助执法机构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1-3人参与的,按实际人数计奖;参与人数超过3人的,最多按4人计奖,由参与者协商分配。

四、奖励资金管理

举报奖励由具体受理举报线索的执法机关负责实施发放,应明确和规范举报奖励发放的相关程序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经审批后,及时告知举报人领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限要求,并做好记录原则上,举报人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且无特殊情况(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所需经费从长江禁捕专项结余资金中列支,没有结余资金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执法机关要加强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