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1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502次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农村部计财司、国家乡村振兴局规财司《关于报送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请你们按照每个市州限报1个项目的要求,通过评审等方式做好项目县筛选等工作,并于2月2日(星期四)前将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含绩效目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在申报文件中,要对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进行简要总结,包括各项目县开工及预计完工时间、当前进度、实施效果和下一步打算等。要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并在文件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原来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方面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建设条件成熟。

请有关市州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按照要求做好投资计划上报、年度计划分解、实施情况调度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适时进行考核督查

专此通知。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禹俊杰  18570010065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任晨阳 17788988668

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处             15773178777

附件:1、X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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