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73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近2年来承担过省直机关或市级以上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2.服从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3.律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50人以上,登记注册地在长沙,或在长沙有分支机构;

4.律所或服务团队负责人近5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省级律师协会授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或同等级别以上荣誉称号;

5.申请律所近3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近3年无因律师事务所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6.不接受联合体选聘申请。

7.申请律所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发展改革职能和业务工作,掌握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2.服务团队至少包括5名以上专职律师,其中至少2名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并指定1—2名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负责对接委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熟悉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承担委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策文件、信息公开答复、信访答复、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委(含委属二级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受委托代理我委(含委属二级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

  (六)对我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

(七)协助我委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八)选派1名具备承当上述工作能力的律师到我委日常坐班;

(九)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十)办理我委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用:不高于36万/年,包括日常法律服务费用和案件代理费用。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律所注册资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3.律所主要业绩,重点是为政府部门特别是省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发展改革领域相关法律事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议决定、咨询报告等

4.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团队成员名单及其材料一经报送,非必要不得更换;

5.根据本公告关于基本条件、工作职责的要求,编制法律服务方案。

6.律所或服务团队负责人近5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7.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申请材料请装订成册、扫描成电子版,20241023下午5:00(截止时间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

(四)申请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委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选聘程序

1.收到各律所申请后,合格申请律所不少于3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估,综合各律所报价、资质、专业能力、业绩、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顾问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律所,我委将与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法规处,0731-89991626,fgwfgc@hunan.gov.cn

  附件:1.《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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