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雁峰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0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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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总体部署和根本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深入调查研究。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调研工作要结合分工,明确主题,做到有的放矢。调研选点既要选择工作好的点总结推广经验,更要选择困难矛盾集中的点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街道、乡镇负责人不超过1人;其他区级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人不超过1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不陪同,可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接待要简化安排,坚持不在调研单位用餐,不影响调研对象的正常工作生活。

2.密切联系群众。要落实定期接访制度,区级领导每月公开接待上访群众不少于1天,每年包案化解积案不少于1个。落实定期下访制度,特别是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时期要统筹安排好下访活动,区级领导每年走访不少于20户。落实定点联系制度,每名区级领导要联系帮扶2个村(社区)和1个企业,每年要解决2个以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3.精简会议活动。要减少会议数量,严控会议规格,凡以区委名义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提高会议效率,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能够现场开的不集中开,已发文部署过的不专门开会安排,时间、内容和人员范围相近的尽可能合并开。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区级领导作主题讲话;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一般不邀请区级领导出席;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召开。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不铺张浪费,不发纪念品,不摊派和转嫁会议经费,不参加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庆典等活动,区级领导不参加商业庆典、剪彩等活动,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活动,不担任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

4.规范文件简报。要严格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上报区委的公文除明确要求直送外,一律由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处理。区委各部门向省、市委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须经区委同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不再另行发文;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区委、区委办公室转发。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简报每期篇幅不超过5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不超过3000字;可以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党政信息系统传递的,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5.严格新闻报道。区级领导的新闻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要精简务实,简化职务称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全区性的会议和活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其他区级领导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其他区级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文字稿不超过200字。要重点报道区委重大决策出台、重要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工作导向等,区级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把镜头、话筒对准群众,把版面留给基层,多写百姓故事,多反映群众呼声。

6.优化检查考核。要减少对基层的检查评比和考核验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及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验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必须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必须报区考核办把关;严禁“搭车考核”和“越权考核”。

7.厉行勤俭节约。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在办公用房、车辆配备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不超标准装修公车和办公用房,在达到规定行驶里程数和使用年限的情况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安排会议、活动和调研一切从简,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鲜花水果,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上高档烟酒菜肴,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接待外县(区)代表团和重要客商要突出地方特色,做到务实节俭、热情周到。

8.规范公务活动。出省、出国(境)考察交流视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没有实质性任务的一律不安排。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省、出国(境)考察。

9.改进安全保卫。中央、省和市领导来我区考察调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执行,做到不封路、不清场、不闭馆、不用警车开道,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0.自觉接受监督。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市委规定,带头倡导文明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严格教育和约束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区委常委会要定期向区委全会报告作风建设情况,接受全会评议;将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督查,通报执行情况;区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工作来抓。各街道、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