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配合开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立法工作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64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完善我省节能监管法规体系,助力法制湖南建设,近年来,我们从我省节能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出发,不断推动节能监察领域立法工作。去年,《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完成立法调研论证,并顺利纳入2021年全省立法计划。考虑到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立法项目

三、工作内容

协助我委完成《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条文修改、征求市州发改委意见,报委党组审议等。待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审查后,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外省市和市州调研、征求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意见、省直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及法条修改完善等相关工作。

四、申请条件

1、在湖南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法律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2、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具备丰富的政府立法工作经验,至少承担过三项以上的省本级立法项目。

4、熟悉国内和湖南省法律法规,具备从事立法工作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

5、项目主持人拥有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职称,项目团队拥有三名以上博士学历的成员。拥有我委PPP专家库专家的优先考虑。

6、不接受个人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五、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我委将根据申请单位实力、相关业绩情况、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选定1家承办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委将与其签订承办委托合同书。

六、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立法项目情况等)。

(二)根据项目内容要求,编制项目方案及其预算。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任务,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资料印刷费、设备设施使用费、人工费、会议场租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湖南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广祺   联系电话:0731-89665075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省发改委二办909

电子邮箱:1292467222@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