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64次

为做好《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四、相关要求

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深入了解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选取社会信用立法走在前列的省市进行调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专题研讨、论证,结合国家立法动态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形成《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送审建议稿。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立法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3、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4、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立法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的证明(具体以合同、委托书或会议纪要等为依据),对湖南省招投标市场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6、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六、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立法申请书》(见附件),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立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2、《立法研究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结合立法项目内容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不超过60万)。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信处(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唐小林,0731-89990838,hnfgwcjc@163.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