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519次

湘科计〔2022〕19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度评估对象为2017年(含)以前组建的材料和信息技术领域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

依托单位对近四年工作(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分析,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

召开评估工作会议(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或现场会议等方式继进行),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结合单位自评和会议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实验室场地建设、代表性学术成果、科研产出成果、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真实性等进行现场核查。

三、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实验室的科研水平与贡献、人才队伍、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年度报告及联合共建(扣分)指标等方面。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为通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为未通过。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进行整改,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依托单位5年内不得在同一细分领域申报建设实验室。

五、评估材料

参与评估的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

2. 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1. 评估是掌握平台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水平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在参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估资格。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平台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平台研究方向、非本平台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3. 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4. 评估材料请于6月17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0731-84586656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731-88988715

电子邮箱:ptpj@kjt.hunan.gov.cn

邮寄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四楼,邮编:410001。

附件:1. 参加2022年度评估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2.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0日